谁能解释当前C ++ 0x标准草案的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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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从ISO N3242§3.3.3第二点来解释此声明
函数参数名称(包括出现在lambda-declarator中的一个)或函数定义(8.4)中的函数局部预定义变量的潜在范围从其声明点开始。如果函数具有功能尝试块,则参数或函数局部预定义变量的潜在范围在最后一个关联的处理程序的末尾结束,否则在函数定义的最外层块的末尾结束。参数名称不得在函数定义的最外层块或与function-try-block相关的任何处理程序的最外层块中重新声明。
ISO标准2003说:
函数定义(8.4)中函数参数名称的潜在范围从其声明点开始。如果函数具有function-try-block,则参数的潜在作用域在最后一个关联处理程序的末尾结束,否则在函数定义的最外层块的末尾结束。参数名称不得在函数定义的最外层块或与function-try-block相关的任何处理程序的最外层块中重新声明。
这些陈述的实际区别是什么?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示例/程序来解释以上添加的观点吗?
我注意到它属于函数局部预定义变量,实际上他在说什么..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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