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器类-私有嵌套类与仅在实现文件中声明和定义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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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写一个基本的SQLite包装器。在执行此操作时,我注意到我经常手动打开和关闭SQLite数据库,并使用SQLite's API创建和销毁SQLite编译语句结构。手动创建/销毁这些资源。当函数必须在发生错误时过早返回时,我正在学习的内容会变得混乱。
在我看来,更多的C ++处理方法是让堆栈上的对象的生存期管理RAII样式的这些东西。这样,无论何时我从函数返回(无论是否由于错误而早),这些清理任务将在堆栈展开时由析构函数处理。
我的问题是,对于这些辅助RAII类(例如,SQLiteDBHandle,SQLiteStatementHandle),其使用与较大的SQLite包装器类绑定在一起,最好将它们声明为SQLite包装器中的私有嵌套类,或者简单地在其中声明和定义它们SQLite包装器的实现文件,没有自己的标头和实现文件?
我倾向于将它们作为独立类放在.cpp文件中。
仅声明并定义隐藏在我缺少的较大包装器的.cpp文件中是否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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鞘垒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