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子邮件作为服务发送给他人时,我应该使用Reply-To标头吗?
假设我们有一个充当中间人的应用程序,允许A公司向其客户发送报告。
公司A - >公司B(我) - >公司A的客户
收到报告后,我们会向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这些通知必须来自我们公司的通知电子邮件地址,例如:
joe.bloggs@a.com - > notifications@b.com - > peter@c.com
现在,客户倾向于回复这些电子邮件通知,希望他们回到在A公司发送报告的人。相反,他们最终回到我们的地址notifications@b.com。
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更改我们发送到相关公司A地址的通知的回复标题,例如
joe.bloggs@a.com - > notifications@b.com [回复:joe.bloggs@a.com] - > peter@c.com
但我主要担心的是:
“发件人”和“回复”字段之间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域中的完全差异可能会使垃圾邮件或网络钓鱼过滤器更加渴望标记电子邮件
当人们实际点击“回复”时,并非所有电子邮件客户端都可以尊重“回复”字段,而只是使用“来自”。一个较小的问题,除非普遍存在。
这些问题是否始终存在?或者,我应该有其他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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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躺椽
标题中,并将地址放在
标题中:
大多数邮寄者都将其称为“来自notifications@b.com代表公司A”,这是准确的。然后公司A的地址
似乎不会出现问题。 来自RFC 5322: “发件人:”字段指定邮件的作者, 即,负责人或系统的邮箱 用于撰写信息。 “发件人:”字段指定 邮箱的代理负责实际的传输 信息。例如,如果秘书要发送消息 另一个人,秘书的邮箱会出现在 “发件人:”字段和实际作者的邮箱将出现在 “发件人:”字段。
闲窍
切换到此格式后,gmail不再将我的邮件过滤为垃圾邮件。
剃摧庭峨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