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造函数中创建目录是个坏主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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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这似乎很自然-如果不存在一组目录,则在其上工作的对象将无法履行其合同。因此,在构造函数中,我有一些逻辑来检查是否存在某些目录,如果不存在则创建它们。尽管实际上还不是单例对象,但该对象的使用就像一个对象。
构造函数是否对这种设置逻辑不利?
背景
该类称为FileGetter。它抽象了从远程服务器获取特定文件,提取它们,准备文件并将它们放置在另一个目录中的另一个目录,该目录中的第二类将是文件系统监视/处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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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实现。
最后,您的类将处理目录,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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